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五四”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4-20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五四”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团总支: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持续深入推动共青团改革成效,激励广大团组织和团员青年、团干部比学赶超、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在2023年“五四”前夕,开展先进集体和个人评比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条件

本次评选表彰类别包括:五四红旗团总支、优秀团支部标兵、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员标兵。

(一)五四红旗团总支

1.组织健全,整体素质高,思想作风过硬,能够按时换届,实行民主选举,制度健全有效,对广大团员青年有感召力和影响力;

2.“智慧团建”系统中“对标定级”上级复合结果为五星级的团总支

3.主题活动开展的好,能围绕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青年的主题有效开展团的活动“推优”工作成绩显著,积极开展“青年大学习”,按时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任务;

4.基层团支部建设好,履行团总支职责,带动各基层团支部工作全面活跃开展;

5.活动阵地建设好,工作有依托,经费有保证;

6.能够积极主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创造性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各类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7.模范遵守团章,主动交纳团费,认真完成团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二)优秀团支部

1.团支部团员要有信仰、讲政治、重品行、争先锋、守纪律

2.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对标定级”上级复合结果为四星级及以上的团支部;

3.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团日活动规范,形式多样,能够紧密围绕中心工作,通过理论学习、主题团日、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途径,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

4.做好宣传工作,加强阵地建设,经常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要求

5.认真做好团内推优工作,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落实;

6.全体成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无违法犯罪行为,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团章团纪的行为。

(三)优秀团支部标兵

1.具备优秀团支部全部评选条件;

2.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对标定级”上级复合结果为五星级团支部;

3.更加突出支部特色及团员的整体风貌,成绩优异,在校内外有良好的集体形象,曾获得校级以上荣誉;

4.全体成员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竞技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全体成员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四)优秀团干部

1.能够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学习政治、科学文化及团的有关知识,有一定业务水平和实践能力;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3.团结同学,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在各项工作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在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和团组织建设中,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师生好评;

5.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曾获得“优秀青年志愿者”荣誉称号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等志愿服务工作的团干部优先;

6.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5(含2.5)以上。

(五)优秀共青团员

1.模范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和权利;

2.出色完成学习和其它校内外工作任务,受到广大团员青年的好评;

3.在本学年必须完成8学时团课学习;

4.在所属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团员优先

(六)优秀共青团员标兵

1.在具备优秀团支部全部评选条件基础上,更加注重全面发展,并取得突出成绩;

2.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同时获得过“优秀青年志愿者”荣誉称号(含校级)

3.自觉向优秀党员团员学习,主动向党组织靠拢、积极申请入党;

4.积极投身大学生创新创业,勇于开拓,在“挑战杯”等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一定成绩的团员;秉承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影响,有良好的表率作用的,应予以优先推荐;

5.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含3.0)以上。

、评选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各团总支成立评审小组,由学院团总支书记任组长,团总支副书记、委员,学院学生会主席及各部部长为成员,负责团总支内的初审、汇总、推荐,保证评选的权威性。

2.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通过广泛推荐、重点遴选的方式,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开展评比,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广泛性和先进性。

3.坚持以评选促发展的原则,通过深入宣传,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刻苦学习,勤奋工作,艰苦奋斗,建功立业。

4.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优秀团支部标兵名额见附件一。

、工作安排

1.各团总支要及时向学院党总支汇报,按要求开展评审及表彰推选工作,推荐结果经学院党总支审核同意,公示3天后上报校团委

2.各团总支要严肃认真对待此次评选,严格按照评选条件,严把质量关,确保将品学兼优的集体和个人推荐上来

3.4月28日前将公示结果名单各类别申报表及“五四红旗团总支2000字以内的事迹申报材料如不符合五四红旗团总支评选要求的可不报按照各类别名称分别创建文件夹以团总支为单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团委邮箱(tw@bdu.edu.cn),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盖章后上报校团委。

附件:

1.优秀集体和个人名额分配表

2.保定学院“五四红旗团总支”申报表

3.保定学院“优秀团支部”申报表

4.保定学院“优秀团支部标兵”申报表

5.保定学院“优秀团干部”申报表

6.保定学院“优秀团员”申报表

7.保定学院“优秀团员标兵”申报表  

                                          校团委

                                     20234月20


  • 附件【附件.doc】已下载